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菲律宾政府军与前副镇长武装团体交火10小时 致2死13伤
菲律宾政府军与前副镇长武装团体交火10小时 致2死13伤“多方参与、协同共治”是第一师阿拉尔市在乡村治理中的新实践。借助“一连一室”平台,将人民调解室、法官工作室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建设,联动人民调解、诉前调解、访前调解,着力构建多元解纷工作机制,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,部门联动多元化力量参与的矛盾纠纷联调机制,通过全过程联动、全方位联动、全要素联动,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、前端化解、源头治理。菲律宾政府军与前副镇长武装团体交火10小时 致2死13伤
夏天遇到高温,在站外巡逻,炽热的阳光倾洒而下,不到五分钟,民警们的制服就被汗水湿透,紧紧地贴在背上,但是,在地下通道里,穿着长袖都被冻得冷飕飕。为了保障执勤工作的高效便捷,巡逻民警们大部分时间都选择在外面就餐。遇到刮风下雨的恶劣天气,巡逻车便成了他们临时的餐厅。他们的执勤时间表并非依据饭点而定,而是紧紧围绕列车的到站与出站时刻。在人流量汹涌的高峰时段,他们更是马不停蹄地进行不间断巡逻,时刻保持高度警惕,因为他们深知,一旦有突发紧急情况,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守护旅客的生命与财产安全。《菲律宾政府军与前副镇长武装团体交火10小时 致2死13伤》